
2026年7月25日,市场监管总局对携程集团作出行政处罚:没收违法所得16.58亿元、罚款35.21亿元,罚没合计51.79亿元。本案认定两项垄断行为——限定交易(独家合作)与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(全网最低价),并首次在互联网平台重大垄断案中落地"没收违法所得"。[[7]][[8]][[9]]
罚没总额
51.79亿元
没收违法所得16.58亿+罚款35.21亿
市场份额
超50%
2020年起在线酒店预订市场长期占比
退还储备金
1.22亿元
强制扣除酒店经营者的订单储备金
罚款基数
469.58亿元
2025年中国境内销售额,按7.5%计罚
四大平台反垄断罚单对比
时间
元股证券:ygzq.hk主体
违法行为定性
罚款金额
没收违法所得
2021年
阿里巴巴
二选一(限定交易)
182.28亿元
否
2021年

美团
二选一(限定交易)
34.42亿元
否
2023年
知网
滥用市场支配地位
8700万元
否
2026年
携程
独家合作+全网最低价
51.79亿元(含没收16.58亿)
配资专属服务平台是(首次)
四案均依《反垄断法》认定"滥用市场支配地位",但违法行为范围逐步扩展:阿里、美团聚焦单一"二选一",携程案同时认定"独家合作"与"全网最低价"两种行为,且首次适用"没收违法所得+罚款"双重处罚,整改要求也扩展至退还储备金。[[9]][[31]]
互联网反垄断的套路在变吗
违法行为认定范围在扩大。 前三案均针对"禁止商家多平台经营"这一单点行为;携程案将"平台强制统一定价"(全网最低价)纳入认定,意味着价格操控手段本身也构成垄断,而非仅限于排他协议。
没收违法所得首次落地有制度意义。 阿里、美团案只有罚款,违法期间已获利润未被追缴;携程案16.58亿元违法所得被没收,使垄断行为的预期收益归零,而非仅承担罚款成本。[[9]][[31]]
携程被认定垄断的两条行为链
行为一:流量换排他(特牌独家合作)
携程以"最多流量倾斜、权益支持"为激励,诱导交易额高、吸引力强的酒店选择"特牌",条件是不得与其他平台合作。技术手段监测合规情况,违约则限流、"摘牌"、扣订单储备金。[[7]][[11]]
行为二:价格远程操控(全网最低价)
要求"金牌""无牌"跨平台酒店在携程价格须全网最低,一旦检测到其他平台价格更低,携程直接通过"调价助手""挂牌通"等工具强制调低价格,绕过酒店自主定价。[[7]][[11]]
处罚后酒店与消费者的实际变化
对酒店经营者(确定性结果): 携程须全额退还强制扣除的订单储备金1.22亿元,要求停止独家合作及全网最低价限制,酒店恢复自主跨平台经营权。[[8]][[4]]
对消费者(存在不确定性): "全网最低价"限制解除后,各平台理论上可展开价格竞争。但实际价格能否下降,取决于酒店是否主动调整、其他平台是否跟进竞争——监管处罚落地≠市场价格立即改变。[[9]]
为何本案能"没收违法所得"
法律依据:2022年修订的《反垄断法》。 2022年修法新增第五十七条,明确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可"没收违法所得"并处罚款,此前版本只有罚款条款。[[9]][[31]]
本案适用条件: 监管总局认定携程自2020年起实施垄断行为佣金怎么调,期间通过流量分配机制获取的超额收益可量化为违法所得,符合第五十七条"没收违法所得"的适用前提,最终认定没收16.58亿元,成为互联网平台领域首次落地执行。[[9]][[31]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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